各有关单位:
现将本学期硕士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区间: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本学期教学周数为16周(教学周为第3—17周,考试第18周,包含出题、监考、阅卷等工作量在内)
二、统计内容:
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研究生指导工作量。
三、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的计算
1.课程教学授课工作量标准课时的计算
(1)课程教学标准课时按如下公式计算:
课程教学标准课时=周学时×上课周数×(学生类型系数+学生数量系数+课程性质系数)×调整系数
其中:
①周学时:培养方案中课程设定的周学时数;
②上课周数:课程开课学期学校规定的上课周数;
③学生类型系数:硕士生为1.5,博士生为2;
④学生数量系数:50人以下(含50人)为0,51-90人(含90人)为0.1,90人以上(不含90人)为0.2;
⑤上课人数低于3人(含3人),调整系数为0.8;上课人数超过3人,调整系数为1。
2.指导研究生工作量标准课时的计算
每指导一名博士研究生,计60个标准课时;每指导一名硕士研究生,计40个标准课时;每指导一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30个标准课时;每指导一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30个标准课时(MBA、MPA双证班按非全日制教学方式组织教学的,指导研究生标准课时的计算按非全日制对待)。
每生标准课时计算如下表所示:
研究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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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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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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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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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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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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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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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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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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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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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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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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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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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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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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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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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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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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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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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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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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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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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点说明:
(1)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一次性计算指导研究生工作量。
(2)指导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中期考核合格,才能计入第二学年工作量;必须学位论文评审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才能计入第三年工作量。
指导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学位论文评审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才能计入第二年工作量。
指导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评审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当年,将30个标准课时一次性计入工作量。
(3)合作指导研究生的工作量,由校内导师与合作者根据实际工作量确定分配比例,若校外导师作为第一导师,校内导师作为第二导师的,原则上校内导师工作量的计算不超过50%。
3.其他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的计算
(1)教师期末监考每监考一场次计为1标准课时。
(2)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指导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参照本科生相关计算办法进行,不再单独规定。
四、具体安排:
1.各学院组织教师填写《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登记卡》(一式两份)并审核,根据审核后的统计结果,填报《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汇总表》。
2.各学院统计名单中如含有退休人员,请务必在学院名称一栏注明“退休”及退休具体时间。
3.MBA和MPA研究生教学工作量不计入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工作量的考核,但是可用于教师技术职称评聘等工作量的认定。
4.
7
月6
日
前
将《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登记卡》纸质两份及《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汇总表》纸质一份需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同时将《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libin@sdufe.edu.cn。
联系人:李斌82911146舜耕校区办公楼807。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登记卡(2015.06.29)
附件2: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汇总表(2015.06.29)
研究生院
2015
年6月29日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登记卡(2015.06.29).doc
附件2: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汇总表 (2015.06.2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