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居住燕山校区东区、西区房改房的教职工: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办理房产证需提供购房款收据复印件。请2006年后选购东区、西区房改房的教职工,将计划财务处开具的所有房款收据(不包括利息收据)复印在一张A4纸上,务必于12月2日前交到办公楼608房间。名单详见附件,特此通知。
房委会201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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