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修订)》(附件1),现将2015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5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应事先提出延期申请,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审批后,可延期进行,并在半年内完成中期考核补办工作,同时报研究生院备案。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不得申请延期,并按中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二、考核时间
2017年3月20日至4月21日。
三、组织领导
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应公开透明。
1.研究生院负责中期考核工作的管理、协调与监督;
2.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1)各学院按专业组成考核小组,指定1人为组长。小组成员一般由副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以上3-5人组成。
(2)各学院分管院长对各考核小组考核的结果进行审核,着重对不合格的硕士研究生逐个进行认真审核,慎重做出处理结论。
四、考核内容和考核程序
严格按照《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修订)》实施。
五、考核结果及处理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个等级。
1.对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研究生,可按培养计划进入撰写论文阶段,继续攻读研究生。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中期考核不合格,不得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并根据研究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1)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等方面表现较差;
(2)一门以上(含一门)硕士学位课程重修仍不合格;
(3)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作弊者;
(4)明显缺乏科研能力,不宜继续培养者;;
(5)因身体问题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者。
3.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研究生,经导师、所在学院研究同意,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可在半年之内重新考核。重新考核合格者仍可进入撰写学位论文阶段,重新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退学处理。
五、材料提交
4月21日前将《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研究生管理系统秘书端批量打印)、《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一份送交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舜耕校区办公楼809),《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由各学院留档备查。
联系人:李斌,电话82911146。
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