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6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鲁学位办〔2016〕9号)的要求,现将2016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有关学院进一步组织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总结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实施情况,按照要求,精心组织,科学论证,做好遴选推荐工作。
二、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申报范围
申报的项目应结合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围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研究生教育管理等方面开展研究,探索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质量的规律、措施。
从2016年起,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中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专项项目。专项项目针对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内容进行研究,项目负责人除应符合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条件外,需具有深厚的研究生教育理论素养或对研究生教育政策有系统全面了解,能够按照省学位办要求开展研究工作,提供对全省研究生教育具有指导意义的研究报告或研究成果。专项项目我校限报1项,申请省级专项项目直接填写省级申请书,申请类别改为“专项项目”,建设期为1年,申报、管理、经费使用按照《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规定执行。2016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专项项目研究主题为:1山东省研究生教育供给侧改革研究;2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标准与体系研究;3“双一流”建设背景下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研究。
三、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数额:有关学院每单位限报两项。申报省资助的项目是否可转为省立项自筹经费项目,请在申报一览表与申报表中注明。
(二)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的导师,或从事研究生教学3年以上的任课教师,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及学位建设等工作2年以上的管理人员。学校行政机关管理人员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的四分之一,项目申报限额总数在3个及以下的单位,学校行政机关管理人员可申报1项。
(三)已结题或鉴定的项目,对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必要继续深入研究的,可申请再次立项研究,但要重新填表申报,并提供原项目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尚有在研未结题项目的,项目申报负责人不得再行申报。
(四)对于应结而未结题的项目,有关单位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快项目研究工作,不得拖延。结题的项目除了要提交结题报告之外,还应当同时提交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相关论文。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的指标数额,推荐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未被推荐的项目将择优立项为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五、报送要求
请将推荐申报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式3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见附件)一式2份,相关申报材料于9月3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舜耕办公楼809房间,同时发送相关电子文本,E-mail:tanyongming@sdufe.edu.cn。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2911793联系人:谭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