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学院自行开课的研究生课程中,存在由多个教师担任同一门课程任课教师的情况。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严格教学秩序,特补充要求如下:
1. 有多个任课教师的课程属性,必须是前沿类课程。基础类课程不得安排多个任课教师。
2. 由多个教师担任同一门课程任课教师的,必须有课程的负责人,负责制定教学大纲、安排教学计划、考核汇总学生的最终成绩。
3. 担任负责人的教师必须具有高级职称,一般应系统讲授本门课程三年及以上。
4. 有多个任课教师的课程,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必须提交本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各个授课教师教学内容、时间安排,教学任务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研究生院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