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5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13日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5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鲁学位办〔2015〕8号)的要求,现将2015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有关学院进一步组织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总结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实施情况,按照要求,精心组织,科学论证,做好遴选推荐工作。
二、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申报范围
根据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要求,2015年项目申报应当紧紧围绕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重点面向以下领域。
(一)深化招生改革、完善选拔办法、健全招生机制、优化类型结构、提高生源素质;
(二)改革导师评定制度、加强岗位管理、健全权责机制、提升指导能力、加强导师队伍建设;
(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课程建设和案例教学、强化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加强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
(四)推进校企合作、完善协同创新机制、加强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加强论文管理、保障论文质量、预防和打击论文作假、提高学位授予质量;
(六)改革评价机制、加强质量监督、强化主体作用、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七)健全管理规章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八)加大投入、强化条件保障、完善奖助政策、建立科学研究和实践平台、加强培养条件建设;
(九)转变思想、更新观念、调整服务面向、开展战略研究、加强文化建设、促进特色发展。
三、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数额:有关学院每单位限报两项。申报省资助的项目是否可转为省立项自筹经费项目,请在申报一览表与申报表中注明。
(二)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的导师,或从事研究生教学3年以上的任课教师,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及学位建设等工作2年以上的管理人员。学校行政机关管理人员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的四分之一,项目申报限额总数在3个及以下的单位,学校行政机关管理人员可申报1项。
(三)已结题或鉴定的项目,对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必要继续深入研究的,可申请再次立项研究,但要重新填表申报,并提供原项目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尚有在研未结题项目的,项目申报负责人不得再行申报。
(四)对于应结而未结题的项目,有关单位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快项目研究工作,不得拖延。结题的项目除了要提交结题报告之外,还应当同时提交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相关论文。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公正的评审,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的指标数额,推荐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未被推荐的项目将择优立项为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五、报送要求
请将推荐申报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3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见附件3)一式1份,于4月27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舜耕办公楼 809房间,同时发送相关电子文本,E-mail:wanglp@sdfi.edu.cn。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2911146 联系人:王丽萍

研究生院
2015年4月13日


  附件1: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2: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2015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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