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管理工作,现对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进行梳理和确认,工作安排如下:
一、人员范围和条件
1.截止2012年10月31日,原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评聘并在岗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兼职导师及合作导师。
2.以下情况不予以确认:
(1)退休、调离、离职及其他原因不在岗的导师;
(2)近五年内基本未从事科学研究,无科研成果或业绩的导师。
3.该项工作仅仅是对我校现有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确认,不是对其招生资格的认定。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组织校内硕士研究生导师认真填写“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确认表”(附件一),兼职导师及合作导师填写“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兼职(或合作)导师确认表”(附件二),并做好有关审查工作。
2.各单位将导师信息汇总,并分别填写“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信息汇总表”(附件三)、“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兼职(或合作)导师信息汇总表”(附件四)。
三、时间安排
各单位将“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确认表”、“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兼职(或合作)导师确认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信息汇总表”、“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兼职(或合作)导师信息汇总表”电子版报至研究生部培养管理科。
截止时间:2012年11月9日
联系人:王丽萍
联系电话:82911146(舜耕校区办公楼809)
邮箱:wanglp@sdfi.edu.cn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确认表.xls
附件2: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兼职(或合作)导师确认表.xls
附件3: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4: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兼职(或合作)导师信息汇总表.xls
研究生部
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