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后,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学术能力及学业水平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和评定,以考察其是否具备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的能力。根据《山东财经大学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研〔2021〕13)号(附件1)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级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和2022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年制)
二、考核时间
2023年10月26日前完成,各学院根据学生相关情况安排具体的考核日期。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应事先提出延期申请,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审批后,可延期进行,并在半年内完成中期考核补办工作,同时报研究生院备案。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不得申请延期,并按中期考核不通过处理。
三、组织领导
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应公开透明。
(一)研究生院负责中期考核工作的管理、协调与监督。
(二)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各学院成立中期考核委员会,院长任考核委员会主席,委员会成员应覆盖所有硕士研究生培养专业。按学科专业和学生人数适中的原则组成一个或几个考核小组,指定1人为组长。小组成员一般由硕士研究生导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以上3-5人组成。
四、考核内容和考核程序
严格按照山东财经大学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研〔2021〕13)号实施。
五、硕士考核结果及处理
(一)对通过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可按培养计划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继续攻读研究生。
(二)对暂缓通过的研究生,经导师、所在学院研究同意,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可在半年之内重新考核。重新考核通过者仍可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重新考核不通过者予以退学处理。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中期考核不通过:
1.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学术道德、个人品行等方面表现较差者;
2.一门以上(含一门)硕士学位课程重修仍不合格者;
3.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作弊者;
4.明显缺乏科研/实践能力,不宜继续培养者;
5.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E级的;
6.因疾病等原因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7.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者。
凡中期考核推迟、延期或不通过的硕士研究生,不得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并根据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延期毕业或退学处理。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