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研究生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的通知及相关要求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0日 来源:杨建军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一、考试时间:

随堂考试为2023年12月25日-12月30日,教学周第十八周。由各培养单位按照教学任务组织安排。

集中考试为2024年1月2日——1月5日,教学周第十九周。

二、考试形式

1.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必修课必须采用考试方式,考试形式可采取笔试(闭卷、开卷皆可)、口试或口笔兼用。

2.选修课采用考查方式,考查形式可采取笔试(闭卷、开卷皆可)、课程论文或调研报告。任课教师可根据教学实际情况选择适当考核方式,同时必须对学生课程学习情况作出书面评价。

三、具体安排:

1.学位公共课:具体安排见期末考试集中安排表(见附件1)

2.集中考试请各学院协助任课教师安排监考老师。

3.各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和研究生院需组织人员对期末考试进行监督检查。

四、相关要求:

1.同一门课程由不同任课教师授课的,不同任课教师所出试题在试卷结构、题量等方面应保持统一或相当。

2.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相关课程要求编制难度、题量相当的A、B考试卷。

3.学位公共课考试试卷,由研究生院统一印制,其他课程(学位基础课、学位必修课、选修课等)由学院统一印制。

学位公共课试卷电子版请于11月25日前发送到邮箱yangjianjun@sdufe.edu.cn

4.笔试试题采用规范题头格式(见附件2)。答题纸统一到研究生院领取。

5.撰写论文的课程,一律使用A4纸,格式规范。撰写规范(见附件3)。

6.研究生须携带学生证参加集中考试。

五、试卷评阅

1.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公正、合理、及时评审试卷、调研报告或课程论文。

2.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评阅试卷。阅卷时认真规范书写数字与签名。严格按照要求和评分标准进行评阅。所有卷面得分合计无误后填写在题首与卷首得分处,并在题首处签名。严格做到卷面、题首、卷首三分统一,数字书写规范无误。所有大题批阅完毕,合计出总分,总分填写在卷首并签名。

3.调研报告、课程论文在批阅成绩的同时,要给出评语评价。

4.凡是成绩分数改动处,必须划掉原分数,另写正确数字,并在正确的数字右下角签写改动教师的全名。

5.阅卷完毕任课教师应认真分析试卷和考生成绩。

六、成绩评定

1.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必修课以70分为及格,其余课程以60分为及格。

2.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完成阅卷评分工作,并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课程成绩录入。

七、试卷装订

凡考试课程试卷或调研报告或课程论文要求统一整理装袋,包括:

1、试题

2、试卷或调研报告或课程论文

3、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4、成绩单

八、考试相关材料的归档

任课教师于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试卷袋(内含成绩单、试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或论文、调研报告等)交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由所在学院负责保管。

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燕山校区办公楼425,电话0531-82911596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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