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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1日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推动高水平学术成果不断涌现,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学校对学生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进行奖励。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位人员)。

二、奖励条件

(一)科研成果必须是本学科领域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正式立项的科研课题、正式获得的专利、正式出版的著作。

(二)科研成果必须以“山东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科研成果作者必须是成果的独立完成人或第一作者;若学生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应是研究生的导师或本科生本校的专业教师。

(四)科研成果不得剽窃、抄袭他人成果。

三、奖项设置和奖励标准

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项设有论文类、课题类、专利类、著作类。

(一)论文类

1.在同期适用的《山东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中规定的A1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独立或第一作者奖励10000元,第二作者奖励3000元。

2.在同期适用的《山东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中规定的A2类期刊上发表,独立或第一作者奖励5000元,第二作者奖励1500元。

3.在同期适用的《山东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中规定的B类期刊上发表,独立或第一作者奖励1000元,第二作者奖励400元。

4.在除上述1至3之外的北大核心期刊发表,独立或第一作者奖励500元。

(二)课题类

1.国家级项目,主持人奖励100000元。

2.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主持人奖励20000元。

3.省部级项目,主持人奖励5000元。

4.厅级项目,主持人奖励2000元。

上述规定中,申报人必须承诺在校期间完成项目结项,导师为担保人。

立项时以奖金形式发放奖励金额的50%。结项成绩良好以上的以奖金形式发放另50%;结项合格的以奖金形式发放另25%;不能按期结项的(经批准延期的除外)没有结项奖励。结项不合格或撤项的追回立项奖励。

(三)专利类

1.发明专利,独立完成人奖励5000元,第一完成人奖励4000元,第二完成人奖励10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登记,独立完成人奖励1000元,第一完成人奖励800元,第二完成人奖励2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独立完成人奖励500元,第一完成人奖励400元,第二完成人奖励100元。

(四)著作类

1.在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全国百佳图书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独立作者奖励5000元;合作完成,第一作者奖励3000元,第二作者2000元。

2.出版译著,独立作者奖励3000元;合作完成,第一作者奖励2000元,第二作者1000元。

四、评奖时间

优秀科研成果奖一般于每年12月份组织评定;对毕业生在毕业前评定一次,一般于每年5月份组织评定。

五、评奖程序

(一)学生本人填写科研成果登记表,并准备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各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进行报送。其中,本科生优秀科研成果的汇总表、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学生工作处,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的汇总表、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研究生院。

(三)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审核,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六、其他说明

(一)同一科研成果若获得多项奖励,学校按其最高奖金额度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二)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三)若取得除本办法奖励范围之外的科研成果,成果突出的,另行审议解决。

(四)学生科研奖励经费由学生资助经费列支。

(五)鼓励各学院结合自身情况,制定适合本学院的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其他奖励办法。

七、附则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政研〔2013〕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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