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修订)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03日 来源:刘若斌 浏览次数:

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修订)


为加强研究生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作出以下规定:

一、考核目的

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后,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和评定,以考察其是否具备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能力

二、组织领导

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应公开透明。

1.研究生院负责中期考核工作的管理、协调与监督;

2.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1)各学院按专业组成考核小组,指定1人为组长。小组成员一般由副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以上3-5人组成。

2)各学院分管院长对各考核小组考核的结果进行审核,着重对不合格的硕士研究生逐个进行认真审核,慎重做出处理结论。

三、考核时间和对象

我校在读的硕士生均须参加中期考核,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般安排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四学期初完成,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般安排在研究生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完成

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应事先提出延期申请,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审批后,可延期进行,并在半年内完成中期考核补办工作,同时报研究生院备案。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不得申请延期,并按中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四、考核内容

1. 思想素质:主要考核学生平时的政治学习、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和组织纪律性。

2. 课程学习完成情况:检查研究生入学以来执行培养计划情况,所修各门课程的成绩和完成学分情况。

3. 科研能力:主要考核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4. 身心状况:检查研究生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是否可以继续从事论文阶段的研究工作。

五、考核程序

1.硕士研究生按有关要求认真作好个人总结,填写《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

2.由导师对学生的自我鉴定作出评价。

3.由所在学院党总支等对硕士研究生进行思想品德考核。

4.各学院教学管理人员负责统计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签字确认后,加盖学院公章。

5.考核小组对学生进行评价,提出考核意见,作出学生是否进入下一阶段培养的决定。

6各学院在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送交研究生院。

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记入《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由各学院留存备查。中期考核结束后,各学院按专业将中期考核的有关情况汇总整理并填写《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在中期考核结束后两周内报送研究生院。

六、考核结果及处理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个等级。

1.对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研究生,可按培养计划进入撰写论文阶段,继续攻读研究生。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中期考核不合格,不得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并根据研究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1)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等方面表现较差;

2)一门以上(含一门)硕士学位课程重修仍不合格;

3)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作弊者;

4)明显缺乏科研能力,不宜继续培养者;

5因身体问题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

3.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研究生,经导师、所在学院研究同意,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可在半年之内重新考核。重新考核合格者仍可进入撰写学位论文阶段,重新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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