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案例中心建设方案 (政研〔2020〕2号文件)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5日 来源:刘若斌 浏览次数:


为深化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推动产教融合、科教融合,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尤其是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需求,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就做好研究生教育案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和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中心以案例建设为抓手,推动产教、科教深度融合,增强社会资源调配能力和社会服务效能;提升教师案例开发质量和教学水平,推出优秀案例成果;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实践能力,显著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为学校“双一流”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职责

中心在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中发挥组织、管理、协调与服务等职能。

(一)开发高水平案例

坚持问题导向,组织教师吸收行业、企业骨干、研究生等共同参与,在准确把握案例实质和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深入企事业单位一线,编写真实案例,解决实际问题,提出落地方案。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鼓励教师将教学案例的编写与基于案例的科研相结合,开发一批基于真实情境、结合我国尤其是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高质量教学案例,形成服务政府决策和企事业发展的智库成果。

(二)提升案例教学水平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及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明确案例教学的具体要求,规范案例教学程序,提高案例教学质量,强化案例教学效果。督导授课教师与学生开展基于案例教学的双向互动交流,融合线上线下教学方式,引导学生独立思考、主动参与、团队合作。通过案例教学,引导学生开展基于案例研究的学位论文选题、深入企业实践的学位论文撰写和付诸实施的学位论文质量检验。开展案例教学考核,将案例教学及其效果纳入教学业绩测评体系,全面深化专业学位教学改革。

(三)加强师资培训与交流

吸纳国内外知名专家、产业界精英成立案例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传播前沿理论动态和实践成果。组织教师开展案例开发与教学研究,解决案例编写和教学中的难点问题,探索提高案例编写和教学水平的思路与方法,为推广和普及案例教学提供指导。举办案例开发与教学师资培训和交流研讨,开展案例讲课大赛,推出案例观摩课和视频课,引导教师积极主动开展案例教学,提高教师案例教学能力和水平。

(四)搭建案例建设与企业实践桥梁

强化社会资源、企业资源、校友资源和教育资源的统筹利用,促进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合作,规范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提高研究生实习实践成效。邀请业界名家到校授课、做报告、开展交流,传播实践成果。切实发挥产业(行业)导师作用,提高产业(行业)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参与度。激励教师带领学生深入企事业单位一线,将实践经验提升为案例,转化为研究和教学成果,推进产教、科教深度融合。

(五)加强开放合作与实践创新

加强与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其他院校案例管理机构的沟通联络,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和经验交流。有序组织教师参加教育部、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的优秀案例和优秀案例教师评选,争取更多的案例入选哈佛、毅伟中心、“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国家优秀案例教师”以及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案例库,打造案例教育精品。促进研究生实践创新实验班建设,围绕案例开发、职业资格获取、竞赛获奖、订单化培养等方面开展卓越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中心建设纳入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整体框架,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牵头,学校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共同参与。

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2名。主任由研究生院院长兼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按照学校规定择优遴选。

相关职能部门要为中心建设提供支持,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积极参与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制度保障

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和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将案例研究、编写、教学以及参赛成果等纳入教师教学和科研业绩考核与奖励体系,计入学生评奖评优体系,调动师生参与案例开发、教学和竞赛的积极性。

四、其他事项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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