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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12-28 11:47:27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确保政府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18〕70号)(附件1)和《山东财经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政资〔2018〕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采验分离”的原则,学校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项目单位负责履约验收。项目验收程序和方法严格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项目单位应认真履行验收职责,确保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验收完成后,项目单位出具验收报告,报告交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归档,并进行网上公示。验收报告按照《山东财经大学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报告》内容填写并签字盖章,该表可在“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网站下载。

未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由各项目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或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山东财经大学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报告(货物类).doc

山东财经大学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报告(工程类).docx

山东财经大学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报告(服务类).doc

山东财经大学

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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