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14号)(附件一)、《关于印发《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0〕21号)(附件二),以及《山东财经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政资〔2018〕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资金支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压缩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原则上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缩至10个工作日,项目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
2.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资金支付时间由收到发票后30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
3.签订合同时,项目单位应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确立的事项及学校合同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政综〔2017〕7号)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其中“项目单位”为各采购申请部门。需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会签的政府采购合同,会签时间压缩至一个工作日,进一步加快合同审核流程。
各项目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要求执行,及时与中标(成交)单位签订合同并支付采购资金。
附件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附件二关于印发《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pdf
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