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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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交2021年度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报告的通知

2021-12-28 11:38:54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鲁财采〔202035号)和《山东财经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政资〔2018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验收结果公告。

凡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已交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均已发布验收结果公告;已完成验收尚未交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的,请相关单位、部门于本周内(1231日之前)将验收报告交至招标与采购办公室(燕山校区办公楼609616室),以便按规定发布验收结果公告。

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按规定进行履约验收,并及时将验收报告交至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验收报告按照《山东财经大学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报告》内容填写并签字盖章,该表可在“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网站下载。


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上一条:关于启用《山东财经大学采购需求表》等相关表单的通知下一条:关于征集2022年“双高”建设经费需求及申报2022年度采购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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