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山东财经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 2018-06-07 点击数: 34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做好学校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山东财经大学

第四条学校代码:10456

第五条办学地点

舜耕校区:济南市舜耕路40号

燕山校区:济南市二环东路7366号

圣井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18602号

明水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东首大学路1686号

莱芜校区:莱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财大街5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生、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办学类型:省部共建公办重点财经类大学

第八条办学基本条件

山东财经大学是财政部、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单位。2013年,学校入选山东省“省部共建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共设5个校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33000余人。现有专任教师190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044人,拥有博士学位的729人。教师中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15人,“泰山学者”工程人选10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人,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入选山东省首批智库高端人才7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2人,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库19人,全国优秀教师9人,省级教学团队11个,省级教学名师16人,博士生导师52人。

学校建有完善的现代化教学科研基础设施和实验设备,共设各类实验室145个,其中:经管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山东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山东省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26个,拥有山东省企业电子商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数字媒体技术实验室、山东省金融信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经济运行动态仿真实验室和金融服务外包创新实验室等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图书馆藏书252.04万册,电子图书114万册;建有现代化演播中心、CATV教学系统和千兆以太校园网络系统;体育场馆、学生公寓和食堂等生活设施齐全。

第九条学科专业

学校已经形成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文、法、理、工、艺术和教育等八个学科门类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结构。现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统计学等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另有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1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等2个山东省一流学科,19个校级一流学科立项建设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评估结果为B+,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评估结果为B-,是山东省三所拥有2个以上B+学科的省属高校之一,学科整体实力进入全国财经类高校前十名。学校共设本科专业60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7个;金融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入选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重点立项建设专业(群);会计学专业群、国际商务专业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群、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群、行政管理专业群获批山东省自筹经费立项建设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设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指导招生工作开展,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与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31-88596235。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2018年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招生计划类别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合作办学类、综合评价招生及高水平运动员。学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招生简章、招生专题网站等途径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条件及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

第十六条投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七条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符合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进档项目;安排专业时,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

第十八条普通本科专业录取规则:安排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根据专业对相关科目的要求从高到低录取。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做退档处理。

特别注明:

(1)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内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学校对浙江省进档考生录取时,依据浙江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时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说明:艺术品投资与鉴定方向)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认可相关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1)山东省考生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招生批次为艺术类本科统考批,按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如考生综合分相同,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专业。

(2)山东省外考生录取原则: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可以填报我校志愿,对进档考生按所在省份有关政策规定录取。

第二十一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按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如考生综合分相同,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专业。

第二十二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有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课只设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录取的非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须改学英语。对报考语类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务专业的考生,在不影响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原则上要求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10分。

第二十五条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六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补充规定及《山东财经大学招生体检要求细则》执行。

第二十七条莱芜校区单列招生代码,仅面向山东省招生,录取考生本科期间学习与生活均安排在莱芜校区。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八条学费收取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或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定的标准执行。新生注册入学后,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为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还为学生提供新生入学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助学金、爱心传承助学金、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等奖助项目。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详见《山东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奖励办法》、《山东财经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爱心传承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临时困难补助使用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七章 新生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三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具有学籍的普通本科学生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盖“山东财经大学”印章。

第三十二条附有专业培养方向的招生专业在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时,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规定的专业名称发放。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31-88596191、81793666、88525423。传真:0531-81793555。

招生专题网站:http://zhaosheng.sdufe.edu.cn/

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普通高考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山东财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三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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