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教学、科研和教辅单位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总支(分党委)、图书馆党总支及相关党总支(分党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进行教学、科研和教辅等单位党总支委员会的调整补充和党支部的建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党总支委员会的调整补充
1.
基本条件: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应有3年以上党龄,一般由处级干部担任,党员处级干部不足5人的,也可吸收符合条件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工党支部书记担任。
2.
组成人数:根据工作需要和党总支规模大小,党总支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少于5名,人数一般应是单数。
3.
程序步骤:党总支委员建议人选由党总支集体研究确定,要明确分工,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一般由处级干部担任。请于12月7日上午11:00前将《党总支委员建议人选情况一览表》(含电子版)报党委组织部(燕山校区办公楼326室,电话:81791919),经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发文公布。
二、党支部的设立和党支部委员会的建立
(一)党支部的设立
各党总支(分党委)要本着有利于开展组织生活、有利发挥党支部和党员作用、有利于推动教学、科研工作的原则,科学合理的设置党支部。党支部应由3名以上正式党员组成;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教工党支部一般应以教研室为单位建立。
学生班级正式党员达到3人的,要建立学生班级党支部。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建立
1.
基本条件: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应为正式党员。
2.
组成人数:具有7人以上党员的党支部可以设立支部委员会,委员一般设3-5名,人数一般应是单数,包括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以及组织、宣传、统战、纪检、青工等委员,委员人数不够时可以兼任;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党支部委员会,设党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学生班级党支部因正式党员人数较少,一般不设立党支部委员会。)
3.
程序步骤: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酝酿提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建议人选和分工建议,呈报党总支(分党委)。经党总支(分党委)研究后,请于12月7日上午11:00前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建议人选情况一览表》(含电子版)报党委组织部(燕山校区办公楼326室,电话:81791919),经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发文公布。
三、部分
部门单位党员的划归和党组织的建立
1.
MBA教育中心、MPA教育中心分别建立党支部,组织关系隶属研究生部党总支;
2.
经济研究中心和农村与农业经济研究中心建立联合党支部,组织关系隶属经济学院党总支;
3.
区域经济研究院(山东半岛蓝色经济研究中心)建立党支部,组织关系隶属金融学院党总支;
4.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教工党员划归机关党委发展规划处党支部,学生党员划归公共管理学院党总支;
5.
其他研究中心(所)党员划归相应挂靠学院党总支;
6.
档案馆建立党支部,组织关系隶属图书馆党总支;
7.
经济学科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学科实验教学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分别建立党支部,组织关系隶属教务处党总支;
8
.网络信息中心建立党支部,组织关系隶属机关党委。
四、有关要求
1.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此项工作是加强我校教学、科研和教辅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2.
坚持民主,严格程序。要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基础上,认真听取党员的意见建议,切实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把发扬民主与坚持集中有机的结合起来。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组织酝酿、提名、报告,不得随意减少或变通规定程序。
3.
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对于工作中违反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组织规定追究责任。
党委组织部
2011
年12月1日
附:
1.
《党总支委员建议人选情况一览表》
2.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建议人选情况一览表》
附件1:
党总支委员建议人选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2: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建议人选情况一览表.doc